深圳、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五個城市,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常態化協同發展機制。
據深圳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19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五個城市住房公積金區域協同發展簽約儀式在深圳舉行,五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簽署《推動住房公積金協同發展合作協議》并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
根據協議,五個城市將圍繞助力廣大繳存人跨市安居,從政策協同、服務協同、數據共享等方面探索建立常態化協同發展機制,為區域內繳存單位、繳存人提供更優質的住房公積金服務。
五個城市將在多項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省內通辦”“區域通辦”“跨省通辦”“亮碼可辦”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四項合作:
一是推動住房公積金異地無差別服務,加快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繳存貸款信息互認,減少辦事材料。
二是推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互認互通,合作城市繳存職工在本地購買住房,房屋套數認定與本地繳存職工一致。
三是推動住房公積金異地信息聯查,推動住房公積金異地業務辦理便捷化。
四是共建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共同防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等違法違規行為。
早在今年6月份,深圳市、中山市兩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共同簽署《推動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積金融合發展合作協議》,深中住房公積金互認互通、一體化融合發展進入新階段。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1日,深圳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貸款補充規定》)征求意見稿,擬提高深圳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其中,職工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家庭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90萬元提高至110萬元。同時,為積極響應國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貸款補充規定》明確,三類購房情形最高額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即購買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購房可以上浮40%;購買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
若職工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上浮比例還可以累加。例如,多子女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80%;若同時滿足以上三種上浮情形,最高額度則可以上浮100%,即職工個人申請最高可貸120萬元,家庭共同申請最高可貸220萬元。
為防范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貸款補充規定》擬同步調整最高額度的動態調整機制內容。當上年度末深圳公積金個貸率在85%至95%區間時,最高額度上浮比例擬回調20個百分點;當上年度末深圳公積金個貸率達到95%(含)以上時,暫停執行上浮政策。
此外,《貸款補充規定》擬增設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正在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的職工,如果辦理了現有的“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仍有余額的,還可以申請“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將余額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每年可辦理一次。
責編:李丹
校對:劉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