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香港證監會發表報告,檢討香港聯交所在2022年—2023年(檢討期)期間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其中重點關注:聯交所如何處理發行人不遵守《上市規則》中有關披露重要資料的規定情況,對發行人的股價及成交量異動的處理方法,以及審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
香港證監會表示,“將與聯交所緊密合作,以實施有關建議,從而維持香港上市市場的廉潔穩健,并加強其韌性”。上述報告還透露,自2024年4月起,聯交所已精簡了向上市覆核委員會作出覆核陳述及編制聆訊文件冊的流程,收到覆核申請與聆訊之間的平均時間已由2023年的80天縮短至2024年4月起的45天。
識別近400宗信披違規
香港證監會指出,在檢討期內,聯交所識別出近400宗發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及時披露重要資料的規定的個案,且大多涉及違反有關應公布的交易或關連交易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準規定。
在這些個案中,約有1/4涉及違反有關主要或更為重大的交易或關連交易的規定;只有少數獲監管部門轉介給上市規則執行部門,來評估是否應當展開正式調查,而絕大部分都通過向發行人發出指引信的方式處理。
證監會建議,鑒于發現大量的不合規事件,聯交所應當采取除了發出指引信或警告信以外的措施,通過更密集地施加有意義的制裁,來傳達更強力的警示訊息,來改善發行人在這個范疇的合規情況和標準。
在發行人表現出誠信欠佳或嚴重疏忽的個案中,聯交所也應采取更嚴厲的紀律制裁方針,以清楚地向市場傳達不會容忍有關行為的訊息。在進行個案聆訊時,上市(紀律)委員會應評估無法遵守《上市規則》的發行人是否仍然適合上市。
查詢超700項股價異動
聯交所每日監察股價及成交量波動,以厘定發行人是否應刊發公告,以確保市場獲得恰當的信息。香港證監會審閱了聯交所處理發行人的股價及成交量異動的流程和程序,并抽樣檢視了多宗個案。
在檢討期內,監管部門收到大量有關股價及成交量大幅波動的警示,并向發行人作出超過700項查詢。其中,證券被短暫停牌以待發行人刊發相關公告的有42宗;發行人應監管要求刊發公告,而不作短暫停牌的有27宗;因發行人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被轉介給香港證監會的有6宗。
此外還有12宗個案,在監管部門就股價及成交量異動作出查詢后,發行人提供了否定確認。但在查詢后不久,相關發行人刊發的公告引起了對發行人遵守相關規則的關注,監管部門遂向發行人作出進一步查詢。
香港證監會建議,監管部門應在等候發行人回復查詢時,更新其有關該發行人的資料搜集工作,并在收到否定確認后持續監察一段時間,再確認終止個案。檢討為監管部門人員設置的相關指引和培訓,在需要時作出更新,從而強調對每宗個案的事實和情況作出嚴謹評估的重要性。并優化監管部門個案數據庫中,用于解釋終止個案的原因列表。
“我們建議聯交所通過檢視,確保每家發行人至少指定一名具有必要權限、知悉發行人的業務和事務的適當高級職員作為聯絡人,以迅速回應具有時間敏感性的監管查詢。”香港證監會強調。
新上市審查時間明顯縮短
在2022年及2023年,聯交所接獲的新上市申請總數分別為187宗及136宗,而上市科在該兩年審閱的申請數目分別為361宗及249宗。
香港證監會指出,在檢討期內,交易所發出首輪意見所需的時間有所縮短。首次公開招股審查部門發出首輪意見的時間中位數,由2022年的16個營業日縮短至2023年的12個營業日。
據相關審查部門解釋,2022年的處理時間較長,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人員流失率高導致人手短缺;在2022年處理了大量上市申請(包括2021年未處理完畢的積壓個案);2023年的改善主要歸因于人手短缺的情況和個案量有所緩和,且新人員接受了培訓。
但由于保薦人在2023年的回應時間有所增加,從接獲上市申請至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當日的所需時間中位數卻大致持平,分別為149日及150日。
據介紹,聯交所已實施一系列措施,來提升首次公開招股審閱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包括設置機制,讓審閱小組得以在審閱流程的較早階段將識別到的主要問題上報首次公開招股審查部門的高級管理層,以及在交易所網站上發布更多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營運統計數字。
此外,有關上市委員會就被發回的個案進行重新聆訊的流程及程序已作調整。自2024年4月起,聯交所已精簡了向上市覆核委員會作出覆核陳述及編制聆訊文件冊的流程。接獲覆核申請與上市覆核委員會舉行聆訊之間的平均時距已由2023年的80天縮短至2024年4月起的45天。
責編:林根
校對:劉星瑩